虽然她这个体保生的英文程度不至于糟到连二十六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出,但——在他这个法律系高材生面前,她是真的没有信心;所以,她不能、也不敢跟他去美国, 毕竟,她已不再是当年十六岁的自己可以义无反顾、毫不犹豫的随他到天涯海角。她怕极了自己会成为他的负担,怕拖累他。只是,向来对她温柔宠溺的他,却不愿接受她许下一定会等他回来的承诺, 很有风度的说出了分手的话;甚至到出国时也不要她去送机。她知道,这一别,从此以后,自己再也不可能那么单纯而全心地去爱一个人了。 她的初恋,在某个艳阳天里,已经被金属色的大鸟给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