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千万买主有没有搞错啊?她才十六岁耶,
爸妈竟要她嫁给那糟老以补亏空的公款。
养育之情至此,她决定替自己「赎身」,
以二十五天八百万的代价出售,
而「买主 」然是个黑发紫眸的超级大帅哥,
但他花大钱却不「享用」她,怎符合「公平交易法」 ?
自己一定得让他觉得「物起所值」才行,
没想到一夜「奋战」竟得来丰硕的「结果 」,
她有了一对天才双胞胎,含辛如苦十三年,
孩子的爹竟出现在眼前,哇!
他不会是 来跟她要「违约金」的吧,
还是要她补尚未履行「义务」的二十四天?
难、难不成是要来「采收」他播下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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