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我叫歆音,和一只猫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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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他对面,默默端起酒杯。
琥珀色的液体在琥珀色的灯光下映入我琥珀色的眼帘。
我细细品了一口上等的好酒,等待他说出早已想说却不知如何开口的言语。
“歆音,我们认识已经有一年了。”
我不作声,嘴角依然在微笑。可我心里很清楚他想说的话。
“这一年来,足够我们相互了解…”
接下来他要说的,我完全可以倒背如流。每个和我交往过的男人,都是在一年后突然对我提出分手。他们找寻的理由都滑稽得要命,说什么“同性恋不容世人之眼”,说什么“有了突然想结婚生子的对象”,有的人居然还会拿父母当挡箭牌。天知道,和他们交往并非我主动,现在才说这种没营养的理由也太奇怪了。难道不能直截了当地说,对我已经厌倦了,没兴趣了?
身为男性,大概是我这辈子最大的悲哀。而身为男性又长着一副漂亮到令同性忍不住想侵犯的脸孔则是我悲哀中的悲哀。纤细瘦弱的体型和美丽的面孔,常使我受到过多同性的青睐。可其实,我不是同性恋。
这种话说出来恐怕没人相信,不过,我的确不是同性恋。
第一次和男人上床,在我十四岁。那时我加入了学校的文学社,只因为那是唯一一个可以让我睡觉却又不必担心受到呵责的地方。在那里,两个学长盯上了我。几天后,他们借口需要整理图书让我放学后留下来帮忙。在图书馆阴暗的布满灰尘的地板上,他们对我做了那种事。
尽管并非出自本意,但我认为那不算□。从头到尾我都了然他们的意思,我知道在放学后寂静的学校里将我留下来是什么意味。我纵容他们对我实施的行为,并且享受着被男人按住腰肢强行贯穿的快感。我大概就是那种天生为男人打开双腿的人。
可我不是同性恋。我只是单纯喜欢性。
知道性是怎么一回事,在更早些时候。八、九岁的我就被邻居一个早熟还喜欢玩性游戏的女孩夺取了童贞。后来我发现,性这东西真的很奇妙,于是就一直和那女孩保持着肉体关系,直到我被男人做了。再然后,我觉得被男人做比跟女孩玩更有意思。
我很忠于自己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