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我走上演讲台,台下适时地响起了一阵掌声。听这阵势,这会堂里少说也坐了两百多人吧。
演讲台上的灯光反射向我,提醒我注意台下听众的身份。
说实话,我非常忐忑,十分紧张。被那么多双眼睛注视着,我只觉得浑身又麻又痒。
我活到三十五岁,从未做过什么演讲。当然,我也从未想过有什么人会请我演讲。
我,不过是个靠写推理小说糊口的写手而已。相貌平平,资质平平。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至今还是个光棍。
像我这样的人,能演讲什么?我没有任何过人之处,自然也无任何可以教授别人的东西。
台下的掌声已经停止,齐刷刷的。警察到底是警察,纪律严明。
警方会找我这样一个穷码字的来开一场演讲,无非是因为近几年来,发生了许多起分尸案件。这些案件有些已经告破,而有些案件的凶手,却依旧逍遥法外。
但其实,真正令警方困惑的,倒不在于——“谁杀了人?”,而是——“杀人后为何要分尸?”是啊,由于某个理由而杀人,这被我们称为“杀人动机”吧。但杀人之后,何必要分尸呢?若非是变态,何必要分尸呢?分尸明明这么麻烦的,何必呢?
我知道答案:那是因为,分尸有分尸的好处,只有通过分尸才能得到的好处。这些,被我称为“解体之因”。